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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就只能用这种公议的手段来评定。
民众意更倾向于承认哪一幅,哪一幅字就是米蒂《舞鹤赋》的传承者。
有民意的基础在,即便判错了也是正确的。
这样的例子在大明律中是允许的,且提倡的。
太祖朱元璋在制定大明法律的时候,明确指出立法的思想在于“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因此立法必须“当适时宜,当计远虑”。
纵观整个大明朝代,自正德之前,律法是向宽松方向倾斜的,到了嘉靖之后,律法才逐渐走向严苛。
所以这两幅字画的真伪以民意而非作品先后次序为判定依据,没有半点问题。
这实际是人治高于法制的体现,所以主官的裁定也是有相当大的自由度。
把太祖思想贯彻得最彻底的当属后来的海瑞。
海青天在判案的时候,事实只是作为依据,民意民心才是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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