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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虎众可以抓他一次,甚至可以抓他的家人,但倘若吕匡有了防备,那就很难再次抓到他了,毕竟吕匡本身就是一个殷富的巨商,再者,考虑到他并非公职之人,因此像‘投名状’这种东西,其实对他并没有太大的约束力。
难道官府乃至朝廷会因为吕匡这一介商贾被迫签下了勾结贼寇的投名状就将其杀了?
那应该不至于的——朝廷会杀刘毗、马盖,那充其量是为了维护官家的公信力,杜绝各地官员的效仿,但对于一介商贾,朝廷未必会那么严厉。
综上所述,抓到吕匡一次,逼后者签署投名状,赵虞觉得未必能逼迫吕匡乖乖就范,反而会激起吕匡的反扑。
一个殷富巨商的反扑,那可是不能小看的。
因此,为了慎重起见,赵虞决定先把吕匡逼到‘绝路’再说,而这个‘绝路’,即是昆阳兄弟会对鲁叶共济会的逐步蚕食,待等鲁叶共济会再次分裂,无法再成为兄弟会以及黑虎众的威胁,到时候赵虞在以周虎的名义出面去见那吕匡,他觉得这样更为可行。
四月十八日,叶县黄家的大公子、黄绍的亲兄长黄馥,亲自来到昆阳县城的城南工坊,与负责那里的管事陈才做了一番商议。
在一番商议后,双方约定了合作的方式:由黄家派人收购桑麻,运至昆阳的兄弟会工坊,由兄弟会工坊派人将桑麻编织成布,然后染上颜色,再按照不同的条件进行后续的加工。
说白了,黄家把织布、染布包括后续加工这方面的事,外包给了兄弟会。
此事对于黄家来说,其实弊端不小。
因为黄家本身就有完善的制布一条龙工坊,从收购桑麻到编织布绸,再到染布,甚至于再将布匹制成宛城军需要的旌旗,黄家本身自己就能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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