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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常理而言,一般罪犯是都会在特定地点犯案,鲜少是会走出自己熟悉的地带,在有可能留下线索的地方动手。
而且,凶手到底是要如何避过一般大众的耳目,犯下这种能够穿越各个县市的长距离犯案模式?
这是任凭警方再怎麽努力的调阅各个车站、地铁、铁道的监视摄影机,所得出的结论。
警方是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源,长时间的紧盯着各个监视摄影机的镜头,却也还是无法发现到凶手犯案手法及他做为移动用途的交通工具。
再者,从受害者身上他们是同样得调查不出个结果来。
每名受害者从年龄、工作、家庭背景、交友情况等各方面着手调查是都没有半个共通点?
在他们共同之处,就只有在於犯案的时间与地点!
换言之――他们是都在晚上遇害,而且是都恰恰好经过凶手所在的地带,然後就这麽不幸的成为他的受害者的人们。
平日完全没有交集的他们,唯一的交集就是在当日当时的通过那里。
在证人这方面的话,就更加不用指望了……
因为从凶手不计代价加害这麽多人的犯案模式来看,就能明白有些受害者应该本来不是主要对象,则是目击者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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