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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楦草剥皮的刑法在《大明律》里没有的,太祖他老家单独在《大浩》是专设的专门针对贪官的刑法。
比如建昌县县令,收受四百贯钱,被楦草剥皮,莱阳县县丞贪一百贯,凌迟,开州知州残民以逞,被枭首而死,这些案例至今仍被人时常提起。
由此可见《大浩》的地位,更在《大明律》之上。
可世易时移,一百多年过去,真心没人执行了这道国策了。
而且你方唐镜这本《大浩》也是崭新得紧,想必也是不久前才购置的吧?
但问题来了,你莫师爷不是师爷么,刚才还吹牛皮精通律法,应当不会不知道审案流程,也应当知道怎么对待义民吧?
可你刚才的表现明明就是颠倒来玩,是故意知法犯法么?
若你并非故意,那只能说明你并不精通律法,哪还做什么狗屁的师爷!凭什么经办此案?
而且,按规定,你的《大浩》呢?
虽说是一百多年前的皇令,但朝廷并没有发文废除这道政令呢!
你身为师爷执行了吗?你配为师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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